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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中国)有限公司“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转学分工作细则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以下简称积分)申报认定工作已结束,实践积分转学分工作将于第18周-20周进行。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及《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1届本科毕业生

二、“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的范围和认定

“实践积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活动,按规定获得的实践积分。

实践积分主要分为8类:学科竞赛、大创项目、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开放实验、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和国际交流。其中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类实践积分,学生应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学院的积分细则,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支撑材料,学院审核认定;开放实验类、国际交流类积分由教务部,大创项目类积分由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类积分由校团委公示后直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经认定的实践积分转学分细则

根据实践内容经申请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中科技实践、文化实践或艺术实践相应模块的学分。(每模块可冲抵2学分,模块类别视具体成果而定);被冲抵的课程模块,其成绩认定方法如下:

积分等于2分者,成绩记为“合格”;

积分介于2(不含)与4分之间者,成绩记为“中等”;

积分介于4(不含)与6分之间者,成绩记为“良好”;

积分大于或等于6分者,成绩记为“优秀”。

根据冲抵规则所获成绩与相应的学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对应课程成绩。具体网上申报步骤请查阅《北京理工大学实践积分综合教务系统操作手册》。

四、工作安排

1.学生登陆教务系统填报积分转学分申请,时间为1月12日至1月18日。

2.学院将于19日前审核学生的每一项申请转换内容,核对实践积分类别与申请转学分课程是否相符,并公示结果。

3.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打印《北京理工大学实践积分转换申请表》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丹枫c723留存备案,截止时间为1月21日。